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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危害不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5 南方日报

  声音

  黄天香

  每一轮经济过热,都与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关;每一轮投资过速,也与地方政府过度投资有关。

  经过2004年中央铁腕整治经济过热,“高烧”的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得到有效遏制。但其深层因素并没有得到彻底清除。新的投资冲动,如电站、铁合金、焦炭等投资冲动又有重新抬头的迹象。

  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禁不止,根子在干部考核体系。由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实际上被当作评估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争取个人表现而非经济需要,投资了许多“政绩工程”。一大批市政项目、政府办公大楼、广场、超宽的马路、豪华的国际会议中心和体育运动场所加速建设,许多高速公路、机场、桥梁、开发区纷纷上马。这些项目的背后都有政府活跃的影子。在一些城市,则大规模地举债搞城市建设,以求在最短时间内改变城市面貌,从而提升政府形象。

  在经济文献中,“经济过热”指的就是“过度投资”。过度投资的第一层含义是:在投资的项目完工之后,发现预期的市场需求没有了,生产出来的东西没人买,投入的资金不能回收,造成严重的浪费和产品积压。还有一层含义是:投资规模超出了财力负担,最终导致投资未能形成预期的生产能力。例如,没有等到投资项目完工,资金链就断了,成了半拉子工程,盖的房子成了烂尾楼。由于投资没有得到回报,无力归还银行贷款,造成政府投资难以收场。

  既往的教训表明,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危害在于,地方政府的投资活动因为缺少营利约束机制,往往会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无限度扩张,最后导致资金链条断裂,局面不可收拾。同时,投资增长过快,也扭曲了市场信号,从而误导企业的预期。而企业市场行为的扭曲,则进一步刺激从原材料工业到加工工业等行业的非理性投资冲动,加大相关产业投资过热的风险,导致大量不符合环境与生态要求,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上马,同时造成电力、能源和运输跟不上,严重危害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把投资增速控制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就要坚决抵制超能力负债进行的投资、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的投资、以不顾资源约束进行的投资。当前,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地方政府债务的全面检查和调研,加强市场和社会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的监督和约束。同时,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坚决落实对各类开发区的清查与撤并,减少地方政府越权审批、违规滥占耕地现象,清理与规范各类减税、低价出让土地的优惠政策工作,彻底清除导致投资膨胀的深层因素。

  摘自《中国改革报》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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