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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催生上海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5 东方早报

  对于上海专门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专门细化立法的原因,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朱言文称,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大半年时间里,上海贯彻实施中碰到不少“难解”的问题。

  在最近一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就市民关注度极高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立法情况进行了解答。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由于该法第七十六条等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各方存在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上海的贯彻实施。

  黄钰介绍,去年“五一”之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碰到很多情况,由于缺乏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的实施办法,影响了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处理;而人民法院和公安交通部门在处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执法依据,往往会因为执法人员的理解差异,导致执法的不统一;甚至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缺乏合理的认识,导致矛盾的加剧,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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