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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撞了白撞”到“不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6 东方早报

  从“撞了白撞”到“撞了不白撞”,真可以说是一波“四”折。

  “撞了白撞”源自沈阳市政府1999年9月10日颁布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2001年12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这一规定根据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此后,这部法律草案历经四次审议、反复修改,2003年年底,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新草案彻底否定“撞了白撞”。

  强调以人为本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撞了白撞”的说法进行了全面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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