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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获赔相差大新交法被疑双重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6 东方早报

  去年7月27日凌晨,45岁的钟某骑着自行车沿浦三路西侧由北向南行驶,不料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躲避不及的钟某当场被撞倒,因血流过多死亡。9月9日,钟某的母亲何引弟等三人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46万余元。

  当年12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三原告各类费用共23万元。这一依据新交法作出的判决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差甚远。

  原因是死亡赔偿标准以死者生前农村户籍所在地为准。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死者生前的户籍身份情况,并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得出的。按上一年度上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6658元/年计算。最终,何引第获得了13万多元的赔偿,这不到城里居民赔偿的一半。

  业内人士认为,除死者身份认定有争议外,对死亡赔偿标准也存在双重标准。

  对此,华政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邹荣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交法》中死亡赔偿制度的标准是建立在城乡劳动收入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值得探讨,这也有悖于立法保护人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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