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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至574元/月 下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山市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将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50元/月调整至574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是调整最低工资结构和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将原来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优化中山市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陈雪芬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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