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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能否成“定海神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昨日沪深股市在利好消息的刺激下出现了大幅上涨,给还没有完全从新年氛围内走出来的投资者再添喜气。《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和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昨日推动股市上涨的直接动力,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通知》中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让债等证券时,所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能有多大?

  保护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新股、可转债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此前,市场人士张卫星曾对此提出过质疑,他认为,目前新股的资金基数并不多,况且股市境况不尽如人意,这种类似于“刻舟求剑”的手段不合情理,通过新股申购利息蓄集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那么,情况到底如何?新股申购冻结的资金的利息到底能有多少呢?以近期上市华电国际为例,华电国际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粗略计算约为200万。而以去年一年上市的100多家上市公司冻结资金的利息来算,粗略估计应该有2亿元。另外,新股申购冻结的资金的利息只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因此,可以预见,以此种方法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前景应该不错。其实,投资者保护基金并不是中国特有,其他国家的股市中也很常见。以美国为例,截至2002年底,投资者保护基金总体规模约为12亿美金。

  投资者保护基金“保”什么?

  虽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是一项利好措施,但投资者还应该正确看待这一利好。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股民对投资者保护基金认识上存在偏差,大家通常的理解是,该基金保护设立后,如果某家上市公司破产了,无法弥补投资者亏损时,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对中小投资者作出赔偿。但目前来看,事实并非如此。上述人士表示,无论是按现在已经实施的办法,还是国外的标准做法,“保护基金”并不承担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所有损失,只承担券商违规操作、自身又无力偿付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补偿原则可能是借鉴日前率先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赔偿机制,采取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补偿限额相结合等救济方式,即在一定的数额以内,由券商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将由该基金全部承担,超出该数额的部分,则按一定比例承担。例如,南方证券等券商发生大规模的行政接管后需要拿出80亿的资金来进行补助,这时投资者保护基金就可以适当发挥作用,而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破产而遭遇的损失却不在保护之列。

  投行业务更加透明

  此次通知还规定,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而在此之前,新股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都是由投行和上市公司进行或明或暗的利益分配。此举出台以后,该笔资金被引入了正常的渠道。投行业务也将更趋于透明。南京日报记者钱静(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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