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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菜8人消费30元饭店老板:赔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3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高金霞)“谢绝自带酒水”目前仍是各饭店常见的招牌,尽管这一规定并不符合《消法》。在张店开饭店的李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由于自带酒菜,8个客人在他的酒店里只消费了30余元。“如果不谢绝自带酒水,我们的利润如何保证?”李先生颇无奈地对记者说。据李先生说,前几天有客人到他的饭店订房间,在问清了不收房间费之后订了一个大房间,8个客人到齐了之后只点了几个青菜,自己带来的好酒好菜却不少,一会儿便摆满了桌子。服务员忙前忙后服务了几个小时,一结账只有30余元。这桌客人走后,李先生越想越觉得冤。如果每天来一两桌这样的客人,他的饭店也该关门大吉了。李先生与他的几个同行一说这事,发现大家都有类似的经历。他们都清楚,饭店可以谢绝自带酒水虽然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行规,但是却不符合《消法》的规定。李先生说,现在饭店竞争激烈,生意本来就不好做,希望消费者在为自己维权时也考虑一下饭店的利益。听说成都即将就自带酒水如何收费出台有关规定,希望我市也能出台相关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为饭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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