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港府暂不制订政党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出席立法会一个委员会时表示,暂时不会制订政党法。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香港是否应制订政党法,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会议上重申,政府重视和鼓励政党发展,但现阶段并无制订政党法的需要,且立法无助政党的发展。
他表示,让政党人士担任问责官员、邀请政党人士参加行政会议,以及在去年的立法会选举推行的财政资助计划,都是政府致力制造环境让政党发展的表现。 他又指,政党法主要规管的是政党的注册、资产的申报和政党运作的法律依据,而香港现有的法例已能涵盖该等内容,因此香港虽无一套完整的政党法,但现时实已有法律基础,可以将引入政党法暂放一边。 林瑞麟表示,推动政党发展会包括检讨取消行政长官非政党的背景,以及行政会议纳入多少政党人士;选举制度如何扩展政党的发展空间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