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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征地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0:10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2月22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生活水平不降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天山西省确定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在执行新的标准时,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制定省城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倍数将按照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确定。

  假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要提高倍数;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在有条件的地区,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制定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行征地补偿。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要保护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并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但是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户在拟征地上强栽、强种、强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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