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降低财务成本 外管局延长超限额结汇期限至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2: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翁阳)记者今日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十个工作日延长为九十天,自二00五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

  《通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的九十日内,仍可保留其外汇资金。《通知》还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百分之百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对于因实际经营需要而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可以按企业实际外汇收入的百分之百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据了解,二00四年三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提高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

  外管局方面称,此番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限制,有利于减少企业结售汇成本,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