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堕入求职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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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4: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陈才兴)春节过去,又到了大批学生和民工找工作的高峰期,然而记者近日接到多位读者反映说,求职时“不明就里”上了非法用人单位的当。市消委会提醒求职者,务必多了解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防范各种求职猫腻。 猫腻一:乱收“报名费” 从湖南来的小黄反映说,近日她看到海珠区一家职介所贴出广告说招凉茶店服务员,面试时她问自己“三证”不全能不能被选上,介绍所经理说没问题,随后让她填了报名表,交了150元“报名费”。但小黄等了好几天也没音讯,拨介绍所电话被告知:“用人单位提高了门槛,要求‘三证’齐全,所以你落选了。” 提醒: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外来工到中介公司求职,中介公司可收取20元档案保管费,介绍成功可收100~200元介绍成功费,不成功则不能收费,除此之外的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存档费、保护费等都是乱收费。 猫腻二:企业中介“里应外合” 刘先生近日在天河龙洞一家职介所看到在招聘司机、送货工,他就去应聘,结果很容易就得到了一份月薪1200元的工作,随后他交给职介所200元介绍费。然而,开工两天后他一单活未干就被炒了鱿鱼,理由是“通过考察不适合”。他怀疑是职介为骗介绍费故意和用人单位“里应外合”。 提醒:在选择职介所时一定要看其有无工商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介资格证。 猫腻三:“试用期”耍太极 广州某经贸中专毕业生小李春节前到一家网络公司应聘,招聘者告诉她平均月薪3000元,结果这个月发工资她发现只有不到2000元。公司解释说,因为她是新人,试用期内属培训,所以这1000元作为培训费扣除了。 提醒:求职者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待遇要问清,远期承诺要写进合同中,发现用人单位侵权,可向劳动或工商部门举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