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单位不供暖为啥还收“余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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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0:16 新晚报 |
编辑同志: 我在南岗区有一处住房,目前已实行分户供暖。因往年冬季室内供热不达标,因此去年我拒交热费并在外租房居住。尽管如此,供暖单位却在不供热的情况下仍让我交20%的余热费。我同意了,但不知有关部门对此项收费及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王先生 调查附记: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目前供暖面积为1亿平方米,其中分户供暖面积仅1100万平方米。目前我市对居民拒交热费却仍需缴纳热损失补偿费(余热费)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供热专家一致认为,没有缴纳热费的住户已间接享受周围邻家墙体的散热,并因此加大了供热企业对其周围邻家供热达标的供热强度,因此供热企业应该收取此项费用。但至于此项收费标准究竟该收多少为好,目前尚未统一规定。对此,市供热办认为应由供热企业与居民协商解决。本报记者田瑷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