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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跟知情不报者较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0:27 红网

  明明知道领导有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做下属的把嘴巴闭得严严实实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还拒绝说出情况。这是许多“会处世”者的共同做法。但这一套客观上助长职务犯罪者气焰的做法,在浙江宁波将行不通了。

  据2月22日《检察日报》报道,《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对职务犯罪行为知情不报者将受处分。

  跟知情不报者较真,此举不禁让人眼睛一亮。涉及职务犯罪者一般都是领导,他们特殊的身份,决定了知情下属暧昧的态度。他们会打自己的小算盘:如果把自己掌握的情况说了,人家被扳倒了没有什么,没被扳倒的话自己就惨了。因此,很多人明明掌握内情,也装糊涂把嘴巴管得严严的。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协助破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他自身没有犯罪,客观上也为这些知情不报者提供了“理论支持”。

  知情不报的做法,虽然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但是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也使反腐工作陷入被动。出台规定与知情不报者较真,妙就妙在掐到了他们的心理:原来不举报无功无过,现在不举报就是跟法规作对,就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这种心理震慑是巨大的,也将是非常有效的。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危害巨大,查处职务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腐败领导身边的人来举报。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比如让人帮助做假账等。现实中,部分参与者并没有得到切实利益,只是迫于领导权势而不得不干,只是做其或近或远的“心腹”。

  作为一名公务员,本应有举报上级或者普通同事职务犯罪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宁波市出台这个《条例》,向职务犯罪知情不报者“出手”,等于在全国打开了一个口子。利用法规的威慑性,打破其固有的“不举报”怪圈,让原本想着事不关己的知情者“动”起来,履行举报的职责。退一步说,至少会在上级介入调查之后,能把自己掌握的情况说出来。

  打击知情不报者,到底能否破解职务犯罪案件难查的难题?对此,我们拭目以待。(稿源:红网)(作者:叶边鱼)(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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