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涉外调查纳入规范管理 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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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0:2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萍报道:2月21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今后,所有在我省从事涉外调查的个人和机构,必须到省一级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凡是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这是我省首次对涉外调查进行规范和管理。 此次纳入管理的涉外调查包括: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据悉,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不超出我省行政区域的,向省统计局提出。该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免费。 此外,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或者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