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垃圾处置费全面开征不缴可罚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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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44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市政府新闻办昨天发布消息称,不按时缴纳垃圾处置费,最高将被罚款5000元。 据介绍,如果不按时缴纳,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加收罚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去年6月以前,我市生活垃圾主要通过简易堆放处理,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多影响。为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我市新建了南岸长生桥、江北黑石子和北碚同兴垃圾处理场,而运输和处理垃圾需大笔费用,所以从今年开始征收垃圾处置费。城市居民每户每月缴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缴2元,单位每人每月缴纳2元。 市环卫局介绍,垃圾处置费由供水、供气等单位代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环卫主管部门直接收取。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工作证》,使用的财政专用票据或委托有关单位出具的自来水、燃气等国税专用票据,否则市民可以拒缴。 监督电话:渝中区:63918315;沙坪坝区:65314060;九龙坡区:68437488;江北区:67742056;南岸区:62964204;大渡口区:68926168;高新区:68714135;经开区:62833474;北碚区:68208679;渝北区:67822449;巴南区:66211990;市环卫局:67072763。 (记者 刘邦云)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