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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是否用 开发商有想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03 北京晨报

  首份期房买卖合同范本虽然是政府提倡使用的,但并非具有强制性。采访中,消费者对范本给予了肯定,大家普遍认为,范本涵盖诸多热点问题、明确了开发商责任,此前媒体报道的“霸王条款”在其中得到了有效约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有开发商认为,范本个别条款存在完善的空间,不少开发商对是否使用该范本持观望态度。 开发商责任主体还应进一步细化

  “这份合同范本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板子不能都打在开发商身上。”北京今典集团董事长张宝全说,“以开发商要承担退房行为损失为例,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有先行赔付的责任,但范本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房子结构出了问题是设计单位的责任,质量出问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包括监理公司等一系列参与方都可能有责任,开发商也是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所有责任。”

  “简单地把问题一股脑推给开发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张宝全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对于是否采用该范本,张宝全谨慎地表示,这要看是否能控制住由此带来的风险。

  多年从事房屋销售的乐成国际负责人张先生则就具体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房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退房,应该给开发商整改的空间和机会;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项目开发商还有可能而且应该做到,但是水、电、煤气建设服从于市政规划,不是开发商能决定的;关于代交税费的争议,事实是购房人拿了钥匙不见踪影,有关部门只好向开发商要税费的例子在业内比比皆是。”张先生对于范本推行情况的预测“并不乐观”:“那要看开发商追求的是品牌还是效益,房子卖得好不好也是一个决定因素。” 工商局一般企业都会选用范本

  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表示,该范本是在兼顾和平衡开发商与购房人权益的基础上吸纳了各方代表的意见,最终形成的。虽然不具强制性,但按以往经验,一般企业都会选择政府提倡使用的合同范本。晨报记者朱烁范本解读两大调整调整一:

  按揭未成不能按时交款不违约被删

  与听证稿相比,正式范本由31条缩减为28条,相关条款进行合并。在听证会中,“购房者没有取得按揭贷款不能按时交付房款不属违约”的规定着实让开发商感到“害怕”,他们一致认为,此条款将给买卖关系带来极大不可控性,法律专家也曾经提出,合同的法律双方没有直接关系,在范本中此款被删除。调整二:

  室内空气不合格可要求退房

  在听证稿中规定,商品房出现外窗尺寸面积、装修工程、传热系数、外墙保温方式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认为,该条款不利于保证交易稳定性,所以在正式的范本中只规定,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六大热点

  合同范本中,物业、产权登记等争端热点均有体现。配套设施:应按约期达到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停车场、幼儿园、学校等设施也应按期达到使用条件。代缴税费:购房人不同意不能代缴

  合同范本提示,双方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代交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须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双方就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产权登记:责任环节得到一一明确

  范本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出卖人应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须按规定交纳税费,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购房人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在签预售合同时约定。前期物业:停车费标准应事先商定

  合同范本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地下停车收费标准。面积误差超过3%消费者可退房

  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施工进度签订合同时就要写清楚

  范本中要求写明,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如结构封顶等。3月15日起——商品房预售先网上公示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张晓莉记者于祥明)从3月15日起,本市将实行商品房网上预售登记,并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即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预售项目信息和楼盘表信息。

  市建委昨天下发《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据介绍,从3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双方均应按通知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开发商可以使用由有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也可依法自行制定相关文件,但必须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提交北京市建委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样式。开发商必须要在网上就面积、公摊、均价、楼盘销售状况等5大类内容进行公示。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买房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市建委负责归集开发商在销售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即在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诸如一房多售、抵押已售商品房、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等让买房人头疼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止。(具体内容见边栏)链接车位合同范本下月出台

  根据商品房的不同类型,针对各自交易特点,市建委、市工商局在制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的同时,还将在3月份推出《北京市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两份范本将在首都之窗上公示。晨报记者朱烁五类楼市信息须公布

  市建委昨天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发商必须公布的信息有了明确规定,共包括5大类内容。

  第一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第二类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第三类 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第四类 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第五类 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网上签约两大注意认购7日内应签合同

  据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自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后,管理系统即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被预订,如果买房人决定购买,应与开发商在7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超过7日未签约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将恢复为未预订且未预售。原本看好的房子有可能被别人买走。

  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认购书的,须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才可进行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退换房也要网上解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同一购房主体退房或换房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必须要在网上签订解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并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首席记者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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