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表彰农村税改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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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1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广东省日前作出表彰农村税改先进的决定,授予广东省财政厅等50个单位“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建新等205人“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决定说,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广东全省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从制度上消除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并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在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成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者的榜样。 (邓圩) 《华南新闻》 (2005年02月23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