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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洗澡摔伤洗浴中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5: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党玉红)年近八旬的老人因在洗浴中心洗澡时摔伤诉至法庭索赔,2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宋某获赔医疗费1179.3元及护理费500元。

  2003年8月26日,郑州市民宋某在郑州金水区凯胜港湾洗浴部周年店庆免费洗浴期内去洗澡,从水池中出来时因台阶太滑而摔倒,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骨折。宋某认为被告未在台阶处设警示标志,未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因此一纸诉状将洗浴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200元,护理费500元。

  金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洗浴部提供免费洗浴服务期内在该处消费,洗浴部应保证宋某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宋某在洗浴过程中滑倒摔伤的事实有原告陈述、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事实负全部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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