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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患者受益“大病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6:01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范荣义报道记者昨日在鞍山市民政局低保处了解到,《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自去年7月22日施行以来到春节前,鞍山市已经有53名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得到了医疗救助,共计发放救助款68441元,最高救助额度为每人2000元(按半年计算)。

  据低保处王处长介绍,大病救助申请每季度审核一次,鞍山市内各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城镇)居民,所患病症如果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等五类重大疾病其中一种的,均可申请大病救助。

  王处长同时强调,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居民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并且患者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须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否则将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额不超过4000元;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当年应承担的医药费部分(扣除单位报销、保险赔付、社会捐赠)的40%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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