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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首次评出百强民营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03 大连日报

  本报讯(记者石家家)昨天,市政府召开民营经济专题工作会议,会议上公布了大连市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办法。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市首次由政府出面对民营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比,评比出的百强民营企业将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市民营企业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奖。副市长孙广田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为了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经济,培育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由政府出面组织,民营企业自愿参加,每两年评定一次综合实力百强民营企业。据了解,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同时具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可申报。

  本次评定不是简单地划分一下我市民营企业的排位,而是从民营企业经济运行和创新性上进行评分。对于百强企业认定年度及上一年度有生产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偷漏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出现任何一条的都将被取消申报资格。评选出的百强企业将由市政府进行表奖,同时将对百强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认定的百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民营企业的标准是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外商和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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