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下月施行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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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2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2月22日讯(通讯员 杨春刚 陈白君记者王亚奇)今天,来自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消息称,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日前已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出台,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据介绍,《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是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颁布的《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的,是我国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问题带来贸易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出口到世贸组织144个成员国(或地区)的货物木质包装全部必须在符合要求的加工厂制作,进行检疫处理和官方管理;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必须在官方监督下使用国际统一通用的永久性处理标识;生产出口木质包装的企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我省目前具备资质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有4家,年生产能力完全能满足出口企业的需要。同时,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其生产全过程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实现缩短检疫周期、简化检疫手续,为出口企业节约成本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