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案将有明确依据结果更能服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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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0 东方早报 |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即将出台。法律界人士认为《规定(草案)》的出台,对法院的判决也具有利的影响,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此类案件过程中将有明确的依据,判决结果也更能服众。 自新交法实施以来,上海各级法院一度面临“案件数量的增多与审判标准的模糊”的难题。根据新交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新旧交法还要在短时间内衔接和磨合,让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中不得不“谨小慎微。” 浦东新区法院院长汤黎明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尽管新交法已经施行,但与新交法保险配套的相关法律还未跟上,交管部门已经开始以新交法原则主持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解决类似纠纷,新交法有关规定,即“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早在去年11月,浦东法院就曾召开机动车保险纠纷专题研讨会。研讨中专家认为,新交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责任险是指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侵权纠纷中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 因此,无论机动车是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都将承担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机动车法定的无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