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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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9 解放日报 |
本报讯(丁惠荣谈燕)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街道、镇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机构,确保新增养老设施每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使养老总床位与老年人口比值相适应。 据悉,浦东新区对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达30万元。对于床位利用率80%以上,收养户籍在新区老人数占全部收养老人数80%以上,开业满6个月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费补贴,每收养1位户籍在新区的老人,每月补贴100元。对社会投资者新建养老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