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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宁波汤团外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一家之言邓少华

  今天是元宵佳节,自然少不了吃汤团,一个谈论许久的话题也再次被提起:“宁波汤团”绝大多数并非宁波产。据2月21日《宁波晚报》报道,目前宁波超市九成以上的“宁波汤团”都为外地产,近的有杭州、上海厂家,远的则有河南、广东等地。面对“宁波汤团”外地产的情形,有人疾呼拯救老品牌,有人提出申请原产地保护,给人的感觉好像外地产“宁波汤团”抢了宁波企业的“饭碗”。

  从本质上来说,“宁波汤团”与“兰州拉面”、“扬州炒饭”、“北京烤鸭”、“西安羊肉泡馍”这些遍布全国响当当的特色小吃一样,虽然蕴含着某地的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但它的传播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加上其产品原料、加工制作过程都是公开的,且与起源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等没有直接关系。“宁波汤团”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资源,不具备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特征。也就是说不管何处生产出的汤团,只要与“宁波汤团”有相似的品质,都可以称之“宁波汤团”。

  而品牌则是企业或个人培育创造出来的,是可以进行明确产权界定的,具有独享性和排他性。“宁波汤团”本身是没有排他性的,不归某地、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独有。但是,不管身处何地,一家企业只要为自己生产的“宁波汤团”注册了商标或品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别的厂家不经授权是不能使用这一商标或品牌的。这样说来,对“宁波汤团”外地产的现象,我们也只能“怪自己不争气”,而不能“怨别人手太长”了。

  从传统文化传承的意义上说,“宁波汤团”所包含的团圆、喜庆等文化价值和民俗风情,并不会因为不是宁波产而减少或者消失,反倒是在外地众多厂家的生产销售中得到了加强,也附带扩大了宁波的影响力,这对宣传宁波,弘扬宁波传统文化是大有裨益的。因此,对“宁波汤团”外地产,无需过多地担忧。相反,如果外地汤团厂家都不打“宁波牌”,而宁波地产规模又不大,市场占有率有限,那才是对“宁波汤团”的真正伤害。

  当然了,从感情和经营角度来说,“宁波汤团”外地产确实值得宁波业界反思。毕竟,作为“宁波汤团”起源地的宁波企业,按说应该“近水楼台先得月”,但在市场竞争中,宁波本地产汤团却惜败,即便是较有名气的“缸鸭狗”,其产销量和影响力也十分有限。这说明我们还不善于发掘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在生产经营上还缺乏品牌意识。日前,宁波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已经确定,其中之一就是要走品牌战略之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宁波汤团”本身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文化含量,宁波本地的食品加工企业如果能把起源地作为一个卖点,打造出一个众人皆知的响亮品牌,就像提起“北京烤鸭”,人们就会想到北京“全聚德”的最正宗,说到“兰州拉面”,大家都知道“马子禄”的最好吃,无疑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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