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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文凭悬起刑罚利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43 东方网

  对假文凭悬起刑罚利剑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过哲峰 2005年2月22日 9:37

  在《围城》中,钱钟书先生有一段尖刻的妙语:“这一张文凭,仿佛有亚当、夏娃下身那片树叶的功用,可以遮羞包丑,小小一方纸能把一个人的空疏、寡陋、愚笨都掩盖起来。”于是,方鸿渐揣上了那个爱尔兰人“颁发”的“克莱登大学”博士文凭。如今,求职、晋升、出国,哪一样少得了一纸文凭?无怪乎,时下假学、骗学、买学、学历紧随职务相长等“文凭腐败”不绝。据最近的一次全国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也就是说,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伪学历。

  目前,我国法律虽然对伪造假文凭者给予惩罚,但对于那些购买和持有假文凭和假学历的人却没有制定处罚规定。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明确伪造和贩卖学历、学位等文凭证书的定性、罪名、处罚等有关法律条文,以此作为惩治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2月18日《北京晨报》)

  专家的建议在理:一如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行贿受贿,皆处罚双方,卖买假文凭也理应照此惩办,怎么可以只追究制卖一方呢?现在,使用假文凭,只是受到道德谴责,最多是纪律处分,远没有依法惩处。在美国,假学历一旦被发现,除了将因欺诈罪受到起诉,还要接受罚款的处罚;在德国,持假文凭的人将按照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韩国,对持假文凭者同样要提起刑事诉讼,而韩国《选举法》对政界人士的假文凭另有明确规定:对伪造或者编造学历的政治人士,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是,如果虚填假填学历学位,是不是也应照此惩办?其实,虚填假填的“问题学历”也是一种假文凭、伪学历。这种现象,在官员中并非个别。据报道:近年,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清理,并对15000多例误填、错填或虚填、假填的学历、学位进行了纠正和规范。这些被纠正和规范的学历、学位中,相当多一部分是将培训班、进修班、专业证书班等非学历教育填写为学历教育;将在职教育学历填写为全日制教育学历;还有的是部分办学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甚至有少数人买、骗假文凭等。官员的假文凭、伪学历,危害更甚,难道仅仅是“纠正和规范”吗?现在,假文凭、伪学历,只是受到道德谴责,最多是纪律处分,远没有悬起刑罚利剑,依法惩处,因而造假买假用假现象愈演愈烈。

  当然,只要社会上还有滋生假文凭的土壤,恐怕依法惩处的成效总是有限;只有当全社会不惟文凭、崇尚真才实学了,“克莱登大学”和“方鸿渐现象”才有可能绝迹。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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