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代理律师变“毒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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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25 重庆时报 |
本报四川消息 每起案件开庭前,法院都要将案情及审理时间张贴在法院公告栏上。昨日,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前往某专业法院代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却发现自己的名字“上榜”公告栏,变成一个“毒贩”。调查得知,原来是法院工作人员“张冠李戴”,误将代理人名字当成了被告名字。 据《天府早报》报道,上午9时,某专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律师冯明超作为被告方杨玉平的代理人出庭辩护。庭审完毕后,与他同行的一男子跑到冯明超面前,叽叽咕咕地说了一阵。随后,冯明超一边收拾案卷,一边朝楼下的公告栏走去。公告栏上清清楚楚写着:“××××法院公告:本院于2005年2月22日上午9时公开审理杨玉平(之前写的是“冯明超”)运输毒品一案,特此公告。”“冯明超”3个字虽已被签字笔涂改过,但仍隐约可见。冯明超称,自己的名字“上榜”公告栏,会给人产生很多误解,他便撕下了书写有自己名字的纸张。 冯明超认为,严格来说,他可以提起诉讼。考虑到法院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期间,手续复杂,程序多,工作中难免不出现问题,只要销毁差错也就算了。 关于张贴的公告出现错误,这家法院的有关人士解释,那几天法院审理的案件特别多,一名工作人员在打印公告单时出现了“张冠李戴”,但当时发现搞错后当即做了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