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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未果 失主向警察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25 重庆时报

  本报广东消息 市民丢车报警,警察在交通要道设卡后,被盗车仍从关卡逃走,警方对此究竟有没有责任?佛山市高明区一对丢失了面包车的父子就因此认为警察“行政不作为”,与警察叫起了板。案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日前认为:公安机关接警后,作出了立案、寻车、设卡等一系列作为行为,因此并不构成“不作为”;失主的丢车损失也并非警方导致。据此,失主两审官司均以败北告终。

  据《信息时报》报道,佛山小伙小张家住高明区。2003年2月7日清晨5时50分左右,其停在住宅楼下的金杯面包车被盗。小张当即与父亲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要求高明大桥派出所在大桥布控,严防盗车贼驾车溜走。

  发案后迅速报警,父子俩齐出动跟随警方满街寻车,警方在第一时间也设卡防范———就是如此紧密的一套措施,小张的金杯车还是没找回来。通过与警察一同到高明大桥收费站观看车辆通过时拍摄的录像,父亲老张痛心地发现:自家的面包车被贼驾驶着在当天早上6时13分,通过高明大桥收费站逃走了!

  小张父子不解了:警察明明说6点08分就已经接报迅速设卡,可盗车贼怎么还能在6点13分,在警方的严密“布控”之下逃之夭夭呢?他们由此感到警方协助捉贼追赃不力,有违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小张父子将高明区公安分局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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