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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不养 二奶代子告乃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35 燕赵晚报

  省直某单位一位处级干部婚后又与他人同居并生下一名男孩,却拒绝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2004年12月20日,背负着“二奶”名分的这位单身妈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代孩子将这位负心汉告上法庭,希望其承担父亲的责任。这位单身妈妈叫小敏(化名)。原定昨日的开庭取消后,她找到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我是鼓足了勇气才将这事公之于众的。我只想让他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

  据小敏介绍,负心郎叫大伟(化名),今年41岁,系省直某单位处级干部。小敏说,她与大伟相识、共同生活直至走上法庭,都是由三年前在福兴阁市场的一次邂逅开始的。2002年4月的一天,她一人逛市场,他主动上前与她搭讪,因聊得投机,分别时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大伟开始约她吃饭、喝茶。当时大伟称自己未婚,所以,随着频繁交往,他们之间的关系日渐升温,最终发展到以他的名义租房,两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掩人耳目,同居期间大伟还搞到了一张由平山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2003年1月14日孩子出生后,大伟又再显神通,从平山县妇幼保健院给孩子办了《出生医学证明》。

  小敏告诉记者,因缺少准生证,孩子至今依然没有户口,大伟也渐渐开始疏远她和孩子,也不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小敏说:“我后来得知,他不仅有合法妻子,还有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作为另一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应该负起一名父亲的责任。”当爱已成往事

  小敏在讲述自己遭遇的过程中,向记者出示了她与大伟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大伟签订的租房合同以及他们三口之家在一起的生活照片。从这些照片看,两人曾经有过一段美好的过去。但看看她提交的起诉状,会发现这份畸形之恋已成不堪回首的往事。

  起诉状上,作为原告(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小敏以被告“拒付抚养费,推卸法定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原告的父子关系;二、承担抚养原告(抚养费每月500元)及原告受教育(受教育费用共计16万元)的责任和义务;三、赔偿原告(孩子)精神抚慰金10万元;四、赔偿原告代理人(小敏)精神损失费30万元。五、被告承担诉讼费。“这一切是大人的错误造成的,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缺少父爱,肯定会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我才代孩子追索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小敏说。被告手机关机

  昨日下午6时30分,记者拨打大伟的手机1383XXX3XX8,欲对他与小敏同居及育有一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在一个小时内,大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拨打他的家庭电话,一位自称是大伟父亲的人告诉记者,大伟现在不在家。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仍未能与大伟取得联系。昨日开庭因故搁浅

  据小敏的代理律师王律师介绍,根据开庭通知,新华区人民法院石岗法庭原定于2月22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但开庭前夕因被告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故此案将由桥西区人民法院来接审。目前,他本人还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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