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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将“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5:1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23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3日起开始审议“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若此议案在24日的表决中得以通过,上海市交巡警自1999年起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历史将告一段落,全市交巡警将分为交警、巡警两个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说,与当初决定试行交巡警统一执法的原因一样,如今要终止统一执法体制同样是出于上海道路交通状况、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旧体制已经与上海的管理需要和执法形势不相适应。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截至去年11月,上海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已达200多万辆,非机动车已突破1000万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因此客观上需要一支专门队伍维护交通秩序,从而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而随着上海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多元化趋势,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虽然上海社会治安总体态势平稳,但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刑事案件尤其是街面犯罪数量出现明显反弹。为了有针对性地打击街面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海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加强巡察民警在辖区街面以及社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巡逻和治安防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面治安巡逻的机制。

  此外,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因此上海现行的交巡警统一执法,即同时以交警和巡警的名义进行道路交通执法的体制,从执法主体的角度已不适应国家法律的要求。

  程九龙说,上海市公安局经过长期调查研究和广泛论证,已经作好理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的准备,决定将把全市的交巡警分为交警、巡警两个部门,明晰各自的职责,分别管理和使用;同时将进一步精简机关,把更多的警力下方到基层,加强街面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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