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谁为社会“不和谐”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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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20:27 人民网 |
士心 2005年春节前后,有两件引人注目的事,看似互不搭界,实则意义相关。 一件是因北京一“房地产大鳄”提出“先满足富人”而引起的争议。据报道,这位自称“算是富人,而且是很富的人”声言:“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这一被称为“富人优先论”的言论,令人瞠目。更令人惊讶的是,说这番话的人,是一位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而且是北京市政协委员。 另一件事,则是2005年春节刚过,在举世瞩目的“两会”之前,中央的一大举措——召集省部级领导干部,在中央党校举办了整整一周的专题研讨班,集中研讨如何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中西部的群体暴力事件、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上访数量的惊人攀升,都是社会不够稳定、不够和谐的明显信号。而社会学早已明言:发展中国家人均GDP突破800—1000美元大关,即进入了贫富分化、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而我国在2004年恰恰跨进了这一“门槛”。因此,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适逢其时,表明了一种正视现实的勇气和智慧。 然而,真正能懂得“和谐社会”这一内涵并能自觉践行的又有多少人?“富人优先论”能够堂而皇之地提出,而且是由有如此身份的“精英人物”提出,充分说明“和谐社会”这一理念,要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流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不能全怪这位“富人优先论”者的口无遮拦,许多人早已是这样想、这样做了,他只不过是敢于说出来而已。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实际上也是在这样想、这样做。一段时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发展”,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漠视弱者权利、牺牲环境资源、纵容不公正获利的最好借口,甚至不惜以牺牲一个阶层(往往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个阶层(群体)的利益。 发展是基础,但只讲经济建设,而忽略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发展是不可能长久的。而且,一个只讲所谓效率而忽视公平,只听到强者的欢呼,听不到弱者的呻吟;只为胜利者捧上鲜花,却漠视失意者泪水的“残酷的发展仙境”,也不可能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幸福。仅以住房而言,如果社会大多数“穷人”买不起房子,不能安居,甚至流离失所,少数富人又怎么可能在所谓豪宅中住得安心,又有什么幸福感可言? 要防止出现这种不和谐,指责富人“为富不仁”没有用,指责市场经济带来贫富分化更属荒谬,关键是让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为“游戏规则”是由政府确定的,有“富人优先”的规则,就有“富人优先”意识的市场;有追求“和谐”的规则,才容易培养出全社会寻求“和谐”发展的意识和价值观。当然,最重要的,是按照“以人为本”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本质,尽快构建出一套社会机制,如不同利益能得到合理协调的机制、弱势群体能有社会保障的机制、权力能得到有效约束的机制、民情民意能得到及时回馈的机制等,让发展真正为人的幸福服务,人人都能分享发展带来的好处。 这无疑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在一个更高层次上的挑战。而且无法回避的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社会结构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出路只能是构建和谐社会:既不能“仇富”,也不可“鄙穷”,而是在承认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上,提高社会组织化水平,巧妙地平衡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学习和创新,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真正担负起消除社会不和谐、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