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受伤费用该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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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0:53 新晚报 |
读者问:邻居赵老太太病发,李先生骑自行车带她去医院看病,路上车子不慎滑倒,赵老太太从车上跌下,摔断了尾椎骨。她在外打工的儿子赵某回来后,在其母医疗费的问题上与李先生发生纠纷,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李先生在赵某外出打工时,驮赵母去医院治病的行为,属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自动地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赵母正常治病的花费应由赵某负担。 而赵母摔伤属意外事故,对此李先生与赵某、赵母均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和“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赵母用于治疗尾椎骨的费用应由李先生和赵某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