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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期间妻子把房卖了判决:卖方退钱买方还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0:53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于殿奎)丈夫被判刑入狱后,妻子做主将房子卖给他人。丈夫回来后到法庭起诉,要求买房者归还房子。最后法院判决:买卖文书无效,妻子将卖房钱退回,买房者退还房子。

  李群与王华是夫妻,1998年,两人在香坊区幸福镇花3万元买了一栋砖瓦结构的住房。1999年,李群因抢劫罪被判刑。2004年,李群刑满释放回家后,发现该房已被妻子卖给了别人。

  李群认为王华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买房人退还房子。王华则说,当初买房时,李群只出资1万元,自己出资2万元,其中还有向哥哥借的6200元。李群被判刑后,自己因孩子小、不能外出挣钱,家里欠有大量外债,债主经常催债,自己是在李群的同意下,才将该房以2.5万元卖出。

  法院经审理确认,该房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之后李群与王华对此房又未作约定,因此,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王华称探监时,曾将卖房一事告诉李群,但李群对此予以否认,王华又不能举证,因此法院不予认定。法院认为,王华在未征得李群及李群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住房卖给别人的行为,侵犯了李群的合法权益,该买卖行为无效,李群要求买房人返还住房的主张理由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王华与买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文书无效,王华返还买房人购房款2.5万元,买房人将住房返还李群、王华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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