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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性药贩子竟盯上老年人 我市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当场没收药物及器械30多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3 大连晚报
街头性药贩子竟盯上老年人我市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当场没收药物及器械30多盒(图)
  本报讯大大小小的性药品、性器械摆了满满一排儿,“雄霸”、“芳香女郎”等字眼遍布各种药品、器械的包装盒上,其产品包装盒上尽是暴露的画面,还有许多市民围在销售者跟前询问药物功能。这并不是哪个药房性用品柜台,而是记者在路边地摊上看到的一幕。昨日,市药监局查获了一起在街头贩卖性药品、性器械的案件,当场没收药物及器械30多盒。

  昨日中午,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马栏广场715车站附近有一个人在摆摊卖性药品和器械,记者立即赶到马栏广场。一下车,记者便发现道边儿一个穿黑色毛大衣的男子周围聚集了一群人。该男子正在卖力地介绍着他面前的产品。

  记者看到,黑衣男子面前摆放着十多种男、女性药品和器械,其产品包装盒上尽是暴露的画面,有的产品连名称都没有,从包装盒上根本看不出是什么用途的产品或有什么疗效的药品。该男子声称,男士药品具有高效补肾之功能,女士药品则具有提高性兴奋度之功效等。他还强调,无论多大年龄的人都保证管用,六十多岁的老人竟成了其主要推销对象。

  记者当即将此事反映给市药品监督检验局。市药品监督检验局督察大队陶队长立即派队员来到现场,把正在吹嘘其药品功效的该男子抓个正着。该男子姓赵。据赵某交代,这些产品是他从一些沈阳小商贩手中以低价购进的。

  督察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将赵某的所有产品予以没收。在对其所有产品进行鉴别时,执法人员发现,多数产品都没有生产厂家和地址、没有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是否是假药,还要进一步证实。”一位执法人员说,《药品监督检验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销售此类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且要在固定的地点出售。以地摊的形式或走街串巷销售药品,无论销售的是真药还是假药,都是不被允许的。图片说明:(左图)有人在马栏广场摆摊卖性药品和器械。(上图)市药监局没收的药品及器械。

  作者:文/图 本报记者 唐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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