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防盗”引来楼下状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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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2:52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同一楼层的两住户在住宅楼内私自安装了防盗门,可没想到楼下的住户竟为了这事将他们告上了法院。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楼下住户的诉讼请求,要求楼上两住户拆除防盗门。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何某同住在一幢楼里,李某、何某分别住在605、606室,张某住5楼。李某、何某为安全在5楼通向6楼的楼梯口安装了防盗门,张某认为防盗门影响了采光、通风,造成进出不便,且开、关门声音较大,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张某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要求拆除该防盗门,而两被告却置之不理,最终张某无奈诉诸法律。 两被告则认为,6楼的楼梯不通向天台,不是安全通道,6楼的楼梯只属于6楼两家人使用,原告没有使用权,该防盗门与原告家门有一定的空间,不影响搬运。至于防盗门的声音,被告认为每个防盗门都会有声音,不影响原告的生活,也不影响原告的采光及通风。 法院认为,6楼的楼梯应属于该幢所有住户共有,被告没有权利将共用地段的楼梯封闭。被告认为6楼楼梯不通向天台,不是安全通道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李某、何某将防盗门拆除并承担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