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严禁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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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成都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立记者曹丰)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布新学期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违规收取补课费,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实验班、小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以加收费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必须与学校脱钩。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学生收费登记册和印刷资料等费用,其费用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通知》要求,学校征订教材及教辅材料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推荐用书目录》中选用,教辅资料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最多只能选择一种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生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学校每学期期末必须与学生进行费用结算,结余金额必须如数退还学生。 《通知》强调,防疫费用应由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学校不得代收。小学托管应充分体现学生自愿的原则,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不得变相强制托管。各地若要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省上批准。 又讯昨日,成都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任何学校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