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机关不分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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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钟丹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各地要率先在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停止这些单位任何形式的建房、分房,坚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根据要求,未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方案,把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作为当前房改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各地要按照离退休职工和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把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尽快发到职工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项房改资金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情况。对原来被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收回”的原则依法收回。对已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做好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