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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增“法官后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苏省沛县法院民庭法官张辉,近日在办理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在判决书上写了一段“法官后语”。虽只短短几百字,却让有理但输了官司的原告高志领心里暖洋洋的。

  张辉的“法官后语”写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的保护有时间限制,在诉讼时效期内,法院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保护。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不在于处罚不及时行使权利的权利人,更不是为了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实现权利。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民事流转的安全,也有利于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商事案件,正确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沛县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法,在进入法律程序后虽有理有据,却输了官司,致使当事人对法官判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为此,该院积极进行司法改革,在去年成功推出裁判文书附页制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法官后语”,让办案法官在判决完一起案件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写下有针对性的法官感言,让双方当事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一雨 郭元鹏)

  《华东新闻》 (2005年02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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