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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木质包装出境得检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54 北方晨报

  原生木材料的外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高热等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本报讯记者范荣义报道下月1日起,鞍山市的机电产品、钢绳、镁砖、农产品等出境货物在使用木质包装时需要慎重了。记者昨日在鞍山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目前出台了《关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规定》,根据规定,鞍山市所有出境货物使用大于6毫米的原生木材料进行包装的,都必须经过熏蒸、高热等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否则不允许出口。

  检疫监理处的李佳昌处长介绍,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公布了关于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另外,木质包装尽量不要带有树皮,因为其很容易受到有害生物侵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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