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明确个税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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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6:38 天府早报 |
早报讯 (记者涂诗薇) 昨(23)日,税务部门发出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告指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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