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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烟花爆竹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56 大连日报

  本报讯(马明潭)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卖烟花的场所与证照中登记的不符,个体户陈某价值两万多元的货品被工商部门扣留。元宵节前,高新园区工商部门再次针对烟花爆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经营环节严格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中,园区七贤岭工商所工商人员巡查到某集贸市场时,发现了一户烟花爆竹经销业户。该摊点货架上堆放着各色礼花、礼炮、鞭炮等,但业户出示的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中的经营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相符,已构成异地经营。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对住所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业户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多、散、杂的实际,园区工商部门还采取“六查六看”的方式,对经营摊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教育。从检查结果看,目前我市烟花爆竹市场整体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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