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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从“头”开始明码标价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15 水母网

  水母网2月24日讯美容美发日渐成为人们消费的热点,但是,“诚信”却一直是该行业突破不了的瓶颈,无法可依、秩序混乱,令众多消费者备感“雾里看花”。由国家商务部审议通过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美容美发从而有了新规矩。该《管理办法》共有21条,它从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美容美发业会从此得到一个从“头”开始的机会吗?记者采访了烟台市美容美发协会的有关负责人。

  开店要规范

  眼下美容美发店良莠不齐,而《管理办法》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经营资格规范化。它在第四条中规定,美容(美发)店开业要“四具有”: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固定的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产品、用品、器械要卫生达标,经营场所要卫生达标,从业人员要健康达标。

  同时,对经营单位还要推行“分等定级制”,分成五个星级,其中各星级的营业面积要求分别为:五星级200平方米、四星级150平方米、三星级100平方米、二星级50平方米、一星级50平方米以下。评定等级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目前,我省的分等定级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今年上半年将出台。

  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烟台现有多少美容美发师,无从考证,但是,据美容美发协会透露,属于无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起码超过一半以上。这种现状怎能令上门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心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业人员要持有“两证”: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有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劳动部门统一颁发,证书上明确标有美发(美容)师,并注明其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或者技师。证书获得者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监考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同时,为了利于统计、掌握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情况,《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美容美发协会将负责“登记”工作,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向协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老板也要经过培训

  美容美发业中常见两种老板:一是事无巨细,亲自上马;二是甩手掌柜。前者怕美容师学去手艺,怕手下人跳槽,后者是该店里的规划、发展一概不懂,全由店长说了算。于是,他们只要花了钱,租上门面,雇上美容美发师,就可开张营业。这样的店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管理办法》则规定,经营管理人员也需经过培训,拿到合格证后,才能开业。

  收费明码标价

  消费者进了美容美发店,两眼一抹黑,任人宰割的局面也将结束。《管理办法》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目表)等。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将自己提供的是什么服务,服务到什么程度说清楚,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等向消费者展示,列出清单,由消费者自己选择接受哪些服务。还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服务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服务后,还要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如果其没有尽责服务,消费者可以以此为据,向消协或者美容美发协会进行投诉。

  对美容美发业进行系统管理

  针对美容美发业店小、零散、混乱的现状,《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门是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具体到我市,由市财贸办公室主管,美容美发协会负责在信息、标准、培训、信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服务、维权、监督、登记,加强对该行业发展的引导,做好行业自律,美容美发业的管理由此将步入正轨。(唐洪刚)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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