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规定食肆要增派一名卫生经理加强食物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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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三日电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副署长李丽仪二十三日表示,食环署将规定所有食物业处所须委派一名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以加强香港食肆的食物安全监督。 李丽仪二十三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计划详情时表示,卫生经理及卫生督导员负责监督食物业处所的安全及卫生情况,并就食物安全事宜与食环署保持联系。 李丽仪说,计划将于五月三十日正式实施,以便所有食肆持牌人及新牌照的申请人有时间作好安排,以符合新的要求。 根据计划,所有可容纳逾一百名食客的食肆及工厂食堂、楼面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食物制造厂,以及处理高风险食物或生产食物供批发的食物业处所,均须同时委派一名卫生经理及一名卫生督导员监督其运作。其余所有食物业处所则只须委任一名卫生经理或一名卫生督导员。 据了解,卫生经理须完成食环署认可,由学术或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正式课程,上课时数为十六至二十小时。他们必须通过测试及取得证明其食物卫生能力的证书。食环署迄今共认可十二个卫生经理课程,截至一月底,约六千三百五十名卫生经理已完成有关训练并获颁发证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