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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至574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44 南方日报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至574元/月

  相关社保待遇亦将作相应调整

  东莞

  本报讯(记者/杨昌梧)东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调整至574元。与此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工资水平有关的一些社保待遇也将受到相应影响。

  据了解,东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450元调整至574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3.91元。

  东莞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社保方面,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最大的社保项目是失业保险,其他的保险种类则受影响不大。

  根据有关规定,东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非东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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