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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20分钟 审议就基本达成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23 东方早报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召开,《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交付审议。

  9时45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宣布会议议程第一项开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在做了简短的审议结果报告后,委员审议正式开始。这已经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就此草案进行审议。各委员在审议中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整个审议过程用了20分钟左右,关于如何赔偿、如何分担驾驶员风险等问题依然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此草案进行表决。

  委员们在审议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人的生命权最珍贵”,对于规定草案修改稿向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倾斜表示赞许。

  规定草案修改稿确定,按照国家规定,本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旦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出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出来“一显身手”———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不过,按照规定草案修改稿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救助基金将来源于保险公司以及不购买强制保险车主的罚金和政府财政拨款。他说,这笔基金应该是滚动循环使用的,但是考虑到基金在使用中有损耗和坏账的可能,政府将会定期注入一定量的资金,以保证这份基金的高效运作。

  一场事故中,完全是行人的过失,全无过错的司机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也要承担适当赔偿。规定草案中高架封闭道路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般道路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赔偿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但是真正事发,司机能够承担得起这样的赔偿吗?有委员提出,应当设立一种司机互助基金使得风险共担。他建议,每位司机每年交50元,全市200万机动车上交的费用足以分担一定数量的此类事故,司机也都不必为此类事故赔偿而“愁眉不展”。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已建议由市政府结合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细化操作方案。而随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立,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标准也将有所规范,市人大将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救护治疗标准。

  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将对《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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