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店门被封 承租人不愿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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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宋旋平记者戴颖敏)张女士向松投房产公司租赁商业用房,租赁期3年,开办“自然美”专业美容加盟店。后张女士以店铺所在商业街的东侧大门被封掉,人流量减少了,造成她的生意惨淡为理由,不愿意支付房屋租金。双方对簿公堂后,松江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女士支付所欠租金。 2003年底,房产公司与张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一间商业用房出租赁张女士,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6万元,租金半年一付,逾期不交视为自动退租,房产公司有权收回商铺。 协议签订后,房产公司按约将房屋交付了张女士,张女士也预付了半年的租金。 可一年过去了,张女士却再未向房产公司付款。松投公司向张女士发出了催款通知书,仍未见效,遂提起诉讼。 张女士认为租赁房屋时考虑到店铺位于商业街,人流量较大,04年3月店铺所在商业街的东侧大门被封掉,造成她很大经济损失,应该是房产公司违约在先。所以房屋可以退回,但租金不同意支付。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