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不是实现“天下无贼”良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徐志翔 两名在市场偷人财物的男子,被西安市朱雀蔬菜批发市场治安人员抓获后,挂牌游街示众。两年前,被市场以同样方式惩戒的行窃者高某,这次又被市场治安人员用同样方式惩处(《华商报》2月23日)。 小偷挂牌游街竟然发生在古城西安,我感到十分吃惊。这是很早以前民间的惯用做法。作为一个市场治安人员私自决定让“小偷游街”是十分不妥的,也不是实现“天下无贼”的良方。在法制化的社会,游街是愚昧的、缺少人性化的惩治手段,应当废除。 我们应当看到,市场保安人员有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但没有处罚小偷的权力,抓到小偷应当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让小偷挂牌游街,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小偷的人权,属于违法行为。 让小偷游街真的能保证“天下无贼”吗?我们从新闻报道看到,两年前其中有个小偷曾经就在该市场游过街,这不是对“游街”的惩治手段戏剧性的嘲弄吗?说明游街并没有使他改邪归正。 有些人认为,游街的目的是让小偷“丢脸”,能起到震慑作用,这种游街的方式,在小偷心理上造成了创伤,往往导致“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对挽救小偷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没有任何的意义。我们现在有些地方的市场、超市的保安,抓到小偷不是张榜小偷的照片,就是游街,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也该改一改了。 小偷游街尽管让一些小偷长了“记性”,有些小偷的确能对自己的游街的羞耻永远不忘记,然而这种靠游街惩治小偷不是实现“天下无贼”的良方。我们打击小偷的方式上应当树立法制观念,配合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盗窃行为,而不能靠游街示众达到“天下无贼”,这样自己在不知不觉中也成了被告。(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