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两级法院招收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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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穗法宣)广州从本月开始开展人民陪审员社会公开选任工作。但由于社会各界对陪审员的工作性质不太了解,有人甚至担心陪审员会不会成为“陪衬员”,广州市目前报名的情况并不乐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过本报向社会呼吁,欢迎更多的市民报名参与,做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陪审员五月起参与陪审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向记者介绍,广州两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时间安排大致是这样:2月1日至3月1日是报名阶段;3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3月20日前完成任前公示;4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5月1日起可以上岗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 目前,广州二级法院都在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在正是处于接受报名的阶段,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 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人民陪审员,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具备以下五项条件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如果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根据规定,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决定》第六条还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那么,基层人民法院如何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呢?据介绍,如果符合上述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报名。基层人民法院将会同区(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在人选确定后,在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前,法院会用适当的形式,在一定场合公示。根据《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