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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昨日,深圳市政府向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草案)》,政府将特别授权许可符合条件的法人经营公用事业,公用设施也可通过租赁方式交给经营者使用。以往公用事业等于公营事业的传统模式将有望从立法上得到转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主持了这次会议。

  水务、公交等行业率先进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探索

  据悉,目前,深圳市在水务、公交等行业已开始了初步建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探索。此前深圳市曾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管理办法,此次立法在此基础上又作了重要修改。

  昨日,深圳市政府在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深圳市旨在推行公益与市场机制融合运作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适时将以往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使其发挥该领域的基础作用是有必要的,有利于深圳市公用事业的发展。

  申请者应为专项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人

  该《条例(草案)》指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深圳市政府授权许可符合条件的法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的授权主体是深圳市政府及其授权的监管部门。授权主体可以采取招标、招募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平、公正地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为了平衡市场风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该《条例(草案)》规定,申请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申请者,应为专项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人。该法人根据本条例获得特许经营权后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公用设施可通过租赁方式交给经营者使用

  对于公用设施的归属问题在立法中也得到了明确。该《条例(草案)》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可以将公用设施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给特许经营者使用。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新的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被收回或终止后,该公用设施按其承诺归政府所有,政府依据本条例或事先约定给予公用设施投资者合理补偿。

  特许经营者不得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

  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处分问题,该《条例(草案)》指出,特许经营者不得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对此,深圳市政府方面表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仅考虑企业的实力,也考虑企业的信誉,特许经营者转让特许经营权将使政府对该企业的信任落空,违背特许初衷。

  政府价格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公用事业价格制定或调整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后的价格,深圳市政府方面表示,政府保留定价调价权是必要的。

  该《条例(草案)》指出,深圳市政府价格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特许经营者、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有定价权的价格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价格法规定直接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由价格部门组织听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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