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优惠30元 饭店拒绝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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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43 东方今报 |
地税部门:将严肃处理 今报三门峡讯一桌酒席的餐费优惠30元后,饭店拒绝再给开发票,消费者认为这不合理。2月22日,读者于先生向记者反映,2月21日下午,因母亲过生日,他在三门峡市黄河路某酒家包了3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事先与饭店老板商量好每桌优惠30元钱。吃完饭后,当他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酒家以每桌已优惠了30元为由拒开发票。对此,于先生非常不解:酒家这样做是不是变相逃税?三门峡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席的价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事,优惠30元钱与开具发票没有关系,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否则,地税部门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