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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出国不兑现 法院判退培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0:50 东方今报

  今报漯河讯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漯河市劳务输出总公司却收取打工人员1万元“培训费”,被当事人告上了法庭。2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因不服法院的判决,漯河市劳动部门正在提起上诉。据了解,2004年2月,孙某在当地媒体上看到漯河市劳务输出公司要招聘赴南非工作人员后,就报了名,交了1万元培训费。当时,对方承诺培训2个月,学会50个英语单词,便可赴南非工作。培训期满后,对方迟迟不提去南非的事,孙某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漯河市劳务输出总公司由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从事对外劳务输出没有经国家商务部许可,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属擅自从事对外劳务输出经营活动。因被告漯河市劳务输出总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清偿责任。2005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返还孙某报名费200元、培训费1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不服法院的判决,漯河市劳动部门正在提起上诉。

  作者:记者 刘瑞红 通讯员 孙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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